中华眼科杂志

CN   11-2142/R     pISSN   0412-4081     eISSN   -

主编:   姚克

《中华眼科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眼科专业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50年,以广大眼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眼科领域内领先的科研成果、临床诊疗经验及对眼科临床有指导作用且与眼科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的办刊宗旨:贯彻党和国家对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办刊方针,反映我国眼科临床和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眼科学术交流。目前本刊以多种载体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和发行,并与美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定期交换杂志。多年来本刊的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等各项指标在国内本专业期刊中均名列前茅。所载论文目前已被美国《医学索引(IM/MEDLINE)》等国内外近20种重要数据库收录;国内重要信息研究机构、图书馆及医药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均将本刊列为核心期刊。本刊曾先后荣获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重要奖项,连续数年获得“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示范项目”称号,为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培育计划期刊,并入围中国科技部300种精品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行列。

1本刊主要栏目

本刊常设的主要栏目包括专家述评、焦点论坛、标准与规范探讨、学术争鸣、论著、研究快讯、技术交流、病例报告、临床病例讨论、眼科管理、手术视频展播、图像精粹、综述、专家讲坛、中华眼科史记、学术动态等,其中专家述评和专家讲坛的稿件主要为约稿,其他栏目的稿件主要为自由投稿。

2对稿件的要求

2.1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当论文主体以动物为研究对象时,需说明是否遵循了单位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若获得审查批准,应提交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批文件和批准文号。

2.2数字出版信息: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除转载和消息类稿件外,其他文章均需标注DOI。 DOI标注于每篇文章的首页下方,以“DOI”作为标志。由本刊编辑部为决定刊载的论文标注DOI。

2.3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在文章首页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下分别以“基金项目:”和“Fund program:”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的中、英文名称,并在其后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基金项目中、英文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其间以“;”隔开。基金项目均须附证明复印件。

2.4题名:力求简明、醒目,能准确反映文章主题。中文题名一般以25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尽量不使用缩略语。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

2.5署名

2.5.1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或顺序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注于作者姓名下方。若作者工作单位不同,作者与作者单位使用上角码编号对应。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1)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撰写论文或对其学术内容的重要方面进行关键修改者;(3)对最终要发表的论文版本进行全面的审阅和把关者;(4)同意对论文的所有方面负责,保证对涉及研究工作的任何部分的准确性和科研诚信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调查,并及时解决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论文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方列出署名单位,可于文末列出整理者姓名,如需注明集体(学组、协作组、专家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其成员的姓名及单位。原则上1位作者仅能标注1个单位,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料来源单位。

2.5.2通信作者:每篇论文均需确定一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于作者单位下方注明姓名和Email地址。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集体署名的文章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为通信作者,并于署名单位下方注明姓名、单位、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

2.5.3志谢:对给予实质性帮助但不符合作者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文后给予志谢,但必须征得志谢人的书面同意。被志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5)作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此时应阐明其支援的性质;(6)其他。不宜将应被志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作者和被志谢者的权利和义务。

2.6摘要: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方法,包括统计学方法)、主要发现(包括关键性或主要的数据及相关统计学数据)和主要结论,应写成冠以“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s)”小标题的结构式摘要。专家述评、焦点论坛、标准与规范探讨、研究快讯、病例报告及综述等文稿也需附中、英文摘要,学术争鸣、眼科管理、专家讲坛等文稿应附中文摘要,均按指示型摘要书写。使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英文摘要应包括题名、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首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姓和名间空格)、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国名及通信作者姓名和Email地址。应依次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若作者工作单位不同,作者与作者单位使用上角码编号对应。例如:“Lin Xianyan1 ,Wu Jianping2,Qin Jian2,Liu Hong1. 1Department of Pediatrics, First Hospital,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034,China;2Department of Pediatrics,Third Hospital,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191,China”。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可详细具体些。

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基金项目下方,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2.7关键词:论著需标引3~8个关键词。关键词尽量从美国NLM的MeSH数据库(http://www.ncbi.nlm.nih.gov/entrez/query.fcgi?db=mesh)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专业术语(自由词)可直接作为关键词使用,建议排在最后。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有英文摘要的文章,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还原为全称;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分隔。

2.8文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0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2013年6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

2.9研究类型:研究方法中应明确提出研究类型,研究类型的关键信息也需在摘要或题名中体现。具体内容:(1)临床研究或实验研究;(2)前瞻性研究或回顾性研究:(3)病例系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或随机对照研究。

2.10统计学方法

2.10.1统计学符号:按GB/T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统计学符号一律采用斜体排印。常用:(1)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中位数用M);(2)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3)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4)t检验用英文小写t; (5)F检验用英文大写F;(6)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7)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8)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9)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

2.10.2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用x¯±s表达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M(Q1,Q3)或M(IQR)表达呈偏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统计表时,应合理安排纵横标目,数据的含义应表达清楚;用统计图时,所用统计图的类型应与资料性质相匹配,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法应符合数学原则;用相对数时,分母不宜小于20,要注意区分百分率与百分比。

2.10.3统计学分析方法的选择:对于定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所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于定性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定性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χ2检验。对于回归分析,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布图,选用合适的回归类型,不应盲目套用直线回归分析;对具有重复实验数据检验回归分析资料,不应简单化处理;对于多因素、多指标资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础上,尽可能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以便对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和评价。

2.10.4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当P<0.05(或P<0.01)时,应说对比组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而不应说对比组之间具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应写明所用统计分析方法的具体名称(如:成组设计资料的t检验、两因素析因设计资料的方差分析、多个均数之间两两比较的q检验等)以及统计量和P的具体值(如:t=3.45,P=0.061等);P值为0.000时应写为P< 0.001而不写P=0.000。当涉及总体参数估计(如总体均数、总体率、RR值、OR值、HR值等)时,在给出显著性检验结果(统计量、P值)的同时,给出95%置信区间。

2.11名词术语: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1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

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不得写成Babinski′s征,也不写成巴宾斯基氏征。

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已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直接使用,如:DNA、CT等。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1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可于文中第1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西文缩略语不得拆开转行。

2.12图表:论文中每幅图表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和统计学处理内容(如t值、P值等),则在底线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 /3确定有效位数。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若使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组织(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2.13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应尽可能使用单位符号,也可以与非物理单位(如:人、次、台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min。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出旧制单位数值;如果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可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如:(75.4±18.2) ng/L。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

人体及动物体内的压力测定可使用毫米汞柱(mmHg)或厘米水柱(cmH2O)为计量单位,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mmHg或cmH2O与kPa的换算系数(1 mmHg=0.133 kPa,1 cmH2O=0.098 kPa)。

2.14数字: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4位数字时,每3位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71, 329.476, 56”应写成“71 329.476 56”。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写成5~95%,50.2%±0.6%不能写成50.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 cm×3 cm×5 cm,不能写成4×3×5 cm3。

2.15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基本执行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一般不作为文献引用。引用的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不应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T 7714—2015附录B《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标识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出版的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Index Medicus未收录者,依次选用文献自身对刊名的缩写、期刊全称。中文期刊用全名。参考文献应著录年、卷、期号、起止页等。对有DOI编码的文献必须著录DOI,列于该条文献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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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利益冲突:投稿时作者需提交利益冲突公开声明,具体说明各种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关系。作者对所提供的利益冲突公开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通信作者负责利益冲突公开声明表的签署。若所有作者认为不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在文末声明“所有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2.17作者贡献声明:原创性论著必须提供作者贡献声明,声明中写明每位作者对研究的计划、实施和报告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如:直接参与(酝酿和设计实验、实施研究、采集数据、分析或解释数据),文章撰写(起草文章、对文章的知识性内容作批评性审阅),工作支持(统计分析、获取研究经费、行政、技术或材料支持、指导、支持性贡献),其他。

3投稿要求

3.1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文稿应资料真实、数据准确、论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准确、精练、通顺、重点突出,格式规范。论著、讲座、综述一般不超过6 000字(包括摘要、图表及参考文献);短篇论著、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会议纪要、临床病理(例)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

3.2本刊采用网上投稿,请通过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学术期刊出版服务平台(https://medpress.yiigle.com)或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网站(http://www.cmaph.org)投稿。作者注册后即可在线投稿,投稿要求及流程见系统提示。此系统同时可供作者在线查询稿件处理情况。

3.3网上投稿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小四号字,1.5倍行距。特殊文种、大小写、上下角标符号、斜体字等均应无误。数码照片的图像分辨率应在300 dpi或以上,总像素应在150万像素或以上。森林图的重点标目词应使用中文表述,需另附Word文档。(2)介绍信及授权书: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下载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切勿一稿多投。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3)若此项研究为基金资助项目,需附基金项目批文复印件。(4)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批准的文件和相关知情同意书的复印件(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5)在投稿时作者须在文末注明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利益冲突(必要时须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发表中潜在利益冲突申明表》)。

4稿件处理

4.1本刊实行“三审”制。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

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时,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4.2“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出版平台(http://medjournals.cn/OnlineFirst/index.do)”稿件要求

4.2.1论文要求:必须具有创新性、重要性和科学性,该论文的早日发表将对临床和科研工作产生较大或重大影响。

4.2.2论文投稿附加要求:(1)作者网上投稿时在“投稿类型”中选择“优先出版通道稿件”,除提交常规材料外,同时提供论文创新性和优先发表价值的书面申请说明;(2)作者提供省市级及以上图书馆或医学信息研究所等出具的“查新报告”; (3)作者提供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知名同行专家(作者所在单位的专家和导师应回避)的书面推荐意见,内容应说明该项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4)稿件应符合本刊稿约的要求和投稿要求。以上(2)和(3)项网上投稿时提供PDF文件,原件寄至本刊编辑部。作者须交纳稿件快速处理费用;达到优先出版要求的论文,作者需承担优先发表费用。

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投稿成功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情况通知者,系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务必先与本刊联系,否则视为一稿多投。一旦发现一稿多投,将立即退稿,同时作者将被列入学术不端管理名单。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方可投稿)的文稿,不属于一稿多投,但作者在投稿时必须注明。

4.4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修改稿逾期1个月未修回者,视作自动撤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进行文字编辑、删节。凡涉及原意的改动,则提请作者考虑。

5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相关发表费用。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费用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送当期杂志1册。

6来稿一经接受刊登,全体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后,论文的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APP终端、微信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7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稿件编辑部有权在论文发表后撤稿。(1)已经证实论文存在较严重的不可信、学术不端(包括捏造数据和篡改数据)或者非主观的错误,以至于该论文所报道的发现和结果不可信;(2)论文存在剽窃问题;(3)论文所报道的研究违反医学伦理规范;(4)重复发表;(5)在稿件发表流程中存在严重缺陷。一经查实,编辑部将按照《关于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发表后撤稿的推荐规范》的要求处理。

8稿件相关资料请寄北京市西城区东河沿街69号正弘大厦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眼科杂志》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52。请勿寄给个人。联系电话:0086-10-51322455;Email:cmacjo@cmaph.org。